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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通信工程师的分类与范围



1.有线传输工程: 

从事明线、电缆、载波、光缆等通信传输系统及工程、用户接入网传输系统以及有线电视传输及相应传输监控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电磁兼容和三防(防雷、防蚀、防强电)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无线通信工程: 

从事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通信等传输系统工程与微波接力(或中继)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和无线电定位、导航、测定、测向、探测等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以及无线电频谱使用、开发、规划管理、电磁兼容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电信交换工程: 

从事电话交换、话音信息平台、ATM和IP交换、智能网系统及信令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4.数据通信工程: 

从事公众电报与用户电报、会议电视系统、可视电话系统、多媒体通信、电视传输系统、数据传输与交换、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通信、数据通信业务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5.移动通信工程: 

从事无线寻呼系统、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公众无绳电话系统、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移动数据通信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电磁兼容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6.电信网络工程: 

从事电信网络(电话网、数据网、接入网、移动通信网、信令网、同步网以及电信管理网等)的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的制定,电信网计量测试、网络的规划设计及网络管理(包括计费)与监控、电信网络软科学课题研究等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7.通信电源工程: 

从事通信电源系统、自备发电机、通信专用不间断电源(UPS)等电源设备及相应的监控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运行、维护、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8.计算机网络工程: 

从事计算机网络的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的制定,网络的规划设计及网络管理与监控、软科学课题研究等科研、开发、规划、设计、测试、维护运行、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9.市场营销工程: 

从事通信市场策划、开拓、销售、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 发布时间:2009.12.28    来源:    查看次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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